变卖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已依法通知案件申请人及被执行人。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4月3日10时至2023年6月2日10时期间(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在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sf.taobao.com/023/12,户名: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重庆市渝中区李子坝正街113号附3号4-4#
据评估报告显示:该标的物位于重庆市渝中区李子坝正街11号附3号4-4号“畔江楼”,产权证:渝(2016)渝中区不动产权第000713966号;房屋建筑面积:115.26平方米;套内面积:102.29平方米;权利性质:出让,房屋用途:成套住宅;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证载楼层:名义层4层,实际为平李子坝正街负2层、平嘉陵江滨江路第4层。(详见附件评估报告)
二、标的物状况、瑕疵
1.该标的有查封、抵押。
2.该标的已装修(室内墙纸有起壳、脱落现象,墙面有渗水痕迹,吊顶有裂纹)。
该标的有租赁(租赁期为 2018 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0日(《房屋租赁合同》记载,租赁房屋为附3号 4-2、4-2,但估价委托人告知经其与双方确定,实际租赁房屋为4-2、 4-4,即本次估价对象重庆市渝中区李子坝正街11号附3号4-2号及4-4号),年租金12000 元,租金已缴纳至2023年8月30日,具体租赁详情请竞买人实地勘查了解,并由买受人承担相应风险)。
3.重庆市渝中区李子坝正街113号附3号4-4#与相邻房屋重庆市渝中区李子坝正街113号附3号4-2#内部已打通使用,原布局发生改变;若涉及标的物内部结构恢复及确认面积分割请买受人自行寻找相关机构处理,恢复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测绘费、材料费和人工费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现场查勘该标的所在楼栋正在安装电梯,拍卖成交后是否能够正常使用请竞买人自行实地查勘了解,并由买受人承担相应风险。
5.该标的采光、通风一般;采光、户型等房屋内部及周边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6.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7.本次拍卖包含室内装修及为房地产服务且不可分割或分割后影响其使用功能的设施设备,不包含室内动产等。
8.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和房屋质量及附属保证。
评估价:128.86万元;保留价:72.1616万元;保证金:7.2万元;加价幅度:3000元(其整数倍)。
重要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详细情况可向本院、司法变卖辅助工作机构及相关部门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确认。
四、变卖方式:本次变卖活动,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变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变卖期内无人报名或出价的,变卖流标。
4.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人民法院不能保证变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人以及权利性质
1.变卖标的的共有人、承租人具有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本次竞价开始7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2.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变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变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变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六、变卖报名及款项支付方式和账户
1、竞买人缴纳变卖价全款(含保证金)后可取得竞买资格。变卖成交后未能竞得者缴纳的款项将退回原缴款账户(不计利息);变卖未成交或者变卖中止暂缓撤回的,竞买人缴纳的款项将退回原缴款账户(不计利息)。变卖有溢价的,买受人的变卖余款须在变卖成交1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重庆两江新区人民法院(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天湖美镇支行,账号:50050106004200000120-021772
2、买受人在变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变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变卖成交款的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无法过户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变卖价款的差价、变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七、税费及承担方式
1.标的物过户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各自缴纳,但依法应由出卖方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
2.欠费情况:据物管工作人员告知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不欠物管费,水、电、气等欠费情况不详,具体欠费以拍卖成交后实际欠费为准。上述所有(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欠费)由竞买人自行到有关部门进行充分了解并由买受人承担。
八、特别提示
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或需要办理联合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经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3.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和房屋质量及附属保证,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4.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变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5.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变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6.对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本次变卖开始7日前与本院联系。
7.人民法院有权依法决定暂缓、中止、撤回正在进行中的拍卖。
8.对于本公告写明的司法拍卖辅助机构(重庆光大佳拍拍卖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请各位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否则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九、变卖标的过户及交付
1.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变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解决;上述情况若与实际状况不符,以实际状况为准并以实际现状进行交付。
2.拍卖成交后,执行法院按现状负责交付。
十、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一、按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公告》、《变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淘宝咨询电话:400-822-2870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咨询电话:023-65439073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举报电话:023-65439366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023-6767354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督察室监督电话:023-67673378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六日